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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非公立醫療機構協會
社會辦醫療機構社會信用評價管理辦法
(2022年修訂版)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國家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和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精神,建立健全醫療機構信用體系,推動社會辦醫行業誠信自律,依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快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構建以信用為基礎的新型監管機制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9〕35號)、中共中央關于《法治社會建設實施綱要(2020-2025年)》、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關于推送并應用市場主體公共信用綜合評價結果的通知》(發改辦財金〔2019〕885號)、國家衛生健康委聯合十部委印發的《關于印發促進社會辦醫持續健康規范發展意見的通知》(國衛醫發〔2019〕42號)等文件要求,中國非公立醫療機構協會(以下簡稱協會)決定對社會辦醫療機構(以下簡稱醫療機構)開展社會信用評價工作,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醫療機構社會信用評價(以下簡稱信用評價)是指:由協會組織或委托第三方信用評價機構(以下簡稱第三方信評機構),按照規定的評價標準、程序和方法,通過定性、定量指標,采用數量化方式,進行調查、審核、統計和綜合分析,構建和利用評級模型,區分醫療機構的信用級別及其信用風險,對參評醫療機構的合法存續及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從事本行業所必需的資格、資質、專業技術能力、誠信服務以及社會責任等進行專業評價,并以直觀的符號表示信用等級的活動。信用評價對象為協會會員單位和自然會員單位,包括綜合醫院、??漆t院、中醫醫院、中西醫結合醫院、門診部(綜合、???、中醫、醫美、口腔等)、診所(綜合、???、中醫、醫美、口腔等)及其他第三方獨立醫療機構等。
第三條 信用評價等級結果按照國家統一規定分為“三等九級”,即由高到低分為A、B、C三等,下設AAA、AA、A、BBB、BB、B、CCC、CC、C九級,每個等級均對應相應的信用狀況。
第四條 通過信用評價達到相應等級的醫療機構,由協會授予統一的社會信用證書和銘牌。頒發的證書和銘牌使用統一的標識與格式。
第五條 信用評價設置每3年為一個周期,社會信用證書與銘牌有效期為3年。有效期滿,需要續評的,應當提前6個月向協會提出書面申請,協會按程序組織進行續評。如有特殊情況,需要延期續評的,延期時間原則上不得超過6個月,且應當向協會提交書面延期申請,說明延期原因。有效期滿,未申請續評的醫療機構社會信用原證書與銘牌不得繼續使用,將由協會在官網上對過期的社會信用證書和銘牌予以作廢公示。
第六條 信用評價應當遵循國家信用評價的公允原則,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以國家關于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相關文件為指導,以政府監管機構對醫療機構資質、考核、認證以及準入等方面的政策規定為依據開展工作。
第七條 實施信用評價工作的目的是通過開展信用評價活動,建立健全醫療機構信用體系及激勵與懲戒機制,構建行業信用體系及數據庫,強化市場主體和從業人員的信用意識,遵守職業道德,維護機構信譽,在行業內營造良好的社會信用生態環境,促進醫療機構規范、有序、健康發展。
第八條 協會設立評價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評價領導小組),負責指導醫療機構信用體系建設、信用評價與推動評價結果的社會應用,并負責對第三方信評機構評價意見的審議和確定參評醫療機構的信用等級。
第九條 評價領導小組由醫院管理、臨床醫學、衛生事業管理、藥學、護理、醫技、財經管理、醫保管理、信用管理、法律等領域資深專家組成,共9~25人。評價領導小組出席信用評價會議的專家不得少于5人,且為單數。
第十條 評價領導小組下設評價辦公室,評價辦公室設在協會醫療質量評價中心,負責評價的日常事務性工作。
第十一條 建立評價專家庫,評價專家庫專家涵蓋社會醫學與衛生事業管理、臨床醫學、藥學、護理、醫技、財經管理、信用管理、法律等專業,由本人提出申請,經所在單位同意后報評價辦公室按程序審核入庫,并最終由協會頒發國家行業評價專家聘書。
第十二條 信用評價工作可以委托第三方信評機構配合實施。第三方信評機構的主要職責是協助制定信用評價的指標體系、設計并驗證信用評價模型、采集和驗證信用信息,對收集的相關信息進行核查、統計、分析、評價,提出評價意見,開展信用監測、復評等工作。
第十三條 信用評價主要包括醫療機構基本情況分析、財務狀況與信用風險分析?;趦r值觀、服務能力以及社會責任等維度,協會結合社會辦醫行業特點,建立醫療機構信用評價指標體系,研究制訂信用評價標準。
第十四條 信用評價的方法采用定性與定量、動態與靜態、宏觀與微觀、歷史與未來相結合的方法,通過對各類數據采集、整理、比對和建模,分析參評醫療機構履行社會責任意愿、服務管理、財務運營的能力,再根據參評醫療機構的公共信用記錄,經綜合分析后做出信用等級判定。
第十五條 社會信用評價一般采用線上評價方式。參評綜合、??漆t院、第三方獨立醫療機構和基層醫療機構(門診部診所等)登錄協會門戶官方網站(www.cnmia.org),口腔醫療機構登錄口腔門戶官方網站(www.kq-cnmia.com),按程序要求進行申報。根據網上評價系統提示自行下載《社會信用評價申報表》《社會信用評價信息登記表》《醫療機構承諾書》《國家行業評價確認書》等材料。填寫并上傳上述材料后,將由第三方信評機構完成評價。
第十六條 參與信用評價的第三方信評機構應當堅持以服務為宗旨,自覺遵守工作紀律,恪盡職守、廉潔自律,不得泄露參評醫療機構的商業秘密,切實履行工作職責。具體要求如下:
(一)真實性。第三方信評機構應當嚴格按照評價標準、程序和方法,對參評醫療機構的各類數據和資料的真實性進行核實。
(二)一致性。第三方信評機構對所有參評醫療機構進行信用評價時采用的指標、流程、方法等應當與協會公布的相一致。
(三)獨立性。第三方信評機構在進行信用數據分析和信用等級核定過程中應當獨立做出判斷,消除或避免其他外部因素的影響。
(四)客觀性。信用評價工作人員在評價過程中應當遵守盡職審慎的原則,準確客觀地反映參評醫療機構的信用狀況和運營風險,避免主觀因素對信用評價的準確性和科學性造成不利影響。
第十七條 申請參加信用評價的醫療機構應當符合下列基本條件:
(一)協會會員單位(含自然會員);
(二)合法存續、各種執業資格資質證照齊全;
(三)醫療機構的規模和基本設置達到國家《醫療機構管理條例》《醫療機構基本標準(試行)》所要求的標準;
(四)醫療機構應當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基本醫療衛生與健康促進法》《醫療機構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文件要求,沒有偽造、變造、買賣、出租、出借《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醫療機構命名符合《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等有關規定,按時校驗,沒有拒不校驗或有暫緩校驗記錄,沒有擅自變更診療科目或有診療活動超出診療科目登記范圍;
(五)醫療機構應當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醫師法》《醫療機構管理條例》《護士條例》等法律法規文件要求,禁止使用非衛生技術人員從事醫療衛生技術工作;
(六)醫療機構運營正常,有較好的社會公信力。三級醫院正常運營三個月,二級醫院正常運營六個月,一級醫院正常運營一年,獲取政府醫保資質的醫療機構在同等條件下可以優先申請、優先審核、優先評價。其他各級各類醫療機構可以依照、比對參照執行;
(七)醫療機構兩年內無重大事故(含醫療事故)、無嚴重違法違規行為記錄(以行政處罰書為準)、無造成重大社會不良影響的事件發生;
(八)醫療機構評價周期內不良執業行為每年年內積分未超6分;患者滿意度在90%以上,社會聲譽良好;
(九)法定代表人及主要負責人在近兩年內無重大社會負面公共信用記錄;
(十)在醫療行風建設方面兩年內無重大失誤、未造成重大社會不良影響。
第十八條 信用評價工作流程:
(一)提交資料。參評醫療機構可經協會、分支機構、地方協會、片區四個渠道進行申報。登錄協會門戶官方網站行業評價系統,下載《社會信用評價申報表》《社會信用評價信息登記表》《醫療機構承諾書》《國家行業評價確認書》等文件進行填報,填報后電子版文件及有關資料復印件或掃描件經系統上傳,同時打印紙質版經醫療機構法定代表人簽字、加蓋公章,并經協會(或者分支機構、地方協會、片區)評價專家審核,也可以直接向協會評價辦公室申報。評價辦公室根據申報材料應當于10個工作日內確定是否受理,并向申報單位發出受理結果通知。不予受理的,應當說明理由。
(二)審核資料。申報受理通過后,評價辦公室對材料進行審核,同時聯系第三方信評機構對參評醫療機構提交的相關資料、報表等進行檢查,發現有遺漏、缺失、錯誤的,應當及時通知參評醫療機構按規定時限補充、調整,保證相關資料的完整性、一致性。
(三)信用評價。醫療機構根據評價標準在信用評價系統進行自評打分,打分結束后進行提交。協會或第三方信評機構根據規定的評價標準、程序和方法,對參評醫療機構進行信用評價等級分析,并按照標準文本要求,于30個工作日內完成撰寫信用評價報告。信用評價報告的初評意見反饋參評醫療機構征詢意見,經對存異問題進一步核實后,可以對信用評價報告進行修訂,修訂報告僅限一次。第三方信評機構應當認真對待評價過程中的投訴和信息反饋,接受政府相關部門和社會的監督。
(四)反饋復議。評價辦公室應當及時將初評意見告知參評醫療機構,參評醫療機構對初評意見有異議的,按照下列程序辦理:
1.自接到初評意見后5個工作日內向評價辦公室提出復議申請;
2.評價辦公室在10個工作日內組織完成復議工作,并給予答復;
3.復議工作僅限一次;
4.復議申請超過規定時限的,不予受理。
(五)評價結果。協會或第三方信評機構應當在初評工作完成后,將信用評價報告及信用等級意見提交評價辦公室。評價領導小組擇期對信用評價報告及信用等級意見的依據、事實、合理性、表述準確性及相關資料詳實情況等進行審核,并作出表決。對信用評價報告依據不充分、評價事實不清楚、資料欠缺的,在規定時間內,應當由第三方信評機構進一步補充資料、修訂完善評價報告。每個參評醫療機構的信用評價會議不得超過兩次,會議記錄及相關資料應當及時立卷歸檔備查。
(六)結果公示。參評醫療機構信用評價結果將在協會官網向社會公示,公示期為7個工作日。在此期間,社會各界通過電話、傳真、信函或電子郵箱等方式發表意見,由評價辦公室認真受理,對有關舉報進行核查并將處理意見提交評價領導小組審議,最終確定信用評價等級。
(七)上傳報告。評價辦公室應當在確定最終評價結果后的20個工作日內,登錄協會評價系統,上傳醫療機構信用評價報告電子文本。
(八)頒證授牌。協會適時向參評醫療機構頒發證書和銘牌,并在國家發改委主辦的《信用中國》(https://www.creditchina.gov.cn/)和協會官方網站及《社會辦醫陽光平臺》、人民網·中國社會辦醫網等媒體發布醫療機構基本信息,作為政府、社會和患者權威性查詢,并接受社會監督。參評醫療機構在網上可自行下載證書和銘牌電子版進行宣傳或留存,證書和銘牌由協會統一編號監制。
(九)信用材料管理。評價辦公室將參評醫療機構的原始申報資料、溝通記錄、過程文字、圖像、錄音、計算表單等相關資料,以電子版和紙質版兩種方式進行分類整理、立卷、歸檔保存,紙質版保存期至少3年,電子版保存期至少20年。評價辦公室負責信用評價材料保管工作,應當嚴格按照國家有關信用評價材料管理辦法,規范醫療機構信用評價材料的記錄、歸集、共享、公開與使用等。對不宜公開的資料信息,應當標注“內部信息、注意保存”字樣,妥善保存。
(十)跟蹤與復評。在信用評價結果有效期內,評價辦公室和第三方信評機構應當持續搜集參評醫療機構的動態信用信息,對可能引起參評醫療機構信用等級變化的因素及趨勢保持密切關注,并及時提出改進意見,保持信用等級的時效性。醫療機構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評價領導小組應當及時組織抽查核查,經評價辦公室討論審議、確認事實,報經評價領導小組核準后,應當下調其信用評價等級直至摘牌:
1.存在重大違約、欺詐,或者法定代表人及主要負責人涉嫌重大違法、違紀事項且經司法機關或相關行政機關裁定追究責任的;
2.法定代表人及主要負責人被司法和行政執法機關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且不采取補救措施或未完全履行被執行人義務的;
3.違反《醫療糾紛預防和處理條例》《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篡改、偽造、隱匿、毀滅病歷資料,造成嚴重后果的。
4.其他違反國家信用建設的重大事項。
第十九條 信用評價結果在有效期限內的醫療機構,可以按協會公布格式,經醫療機構網站、宣傳片和海報廣告等媒體,自行向社會和公眾公布、宣傳信用評價結果。
第二十條 為豎立醫療行業信用品牌,提升社會辦醫行業競爭力,信用評價結果可以在醫療機構服務、宣傳中使用,也可以作為行政機關、有關行業組織監督管理、資質等級評定、周期性校驗、政府資源配置、購買服務,醫保定點、證券化上市、投融資服務、資產重組、商業保險和評先評優等工作的參考依據。
第二十一條 本辦法由中國非公立醫療機構協會負責解釋。
第二十二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非公立醫療機構信用評價管理暫行辦法》(2021年版)同時廢止。
附件:社會辦醫療機構社會信用等級的符號及含義
中國非公立醫療機構協會
2022年7月22日
附件:社會辦醫療機構社會信用等級的符號及含義
等級 | 計分標準 | 含義 |
AAA | (90,100) | 醫療機構履行社會承諾的意愿和能力極強,表現極好,醫療信用風險極低 |
AAA- | (85,90) | 醫療機構履行社會承諾的意愿和能力極強,表現很好,醫療信用風險很低 |
AA+ | (80,85) | 醫療機構履行社會承諾的意愿和能力很強,表現很好,醫療信用風險很低 |
AA | (75,80) | 醫療機構履行社會承諾的意愿和能力很強,表現很好,醫療信用風險低 |
AA- | (70,75) | 醫療機構履行社會承諾的意愿和能力很強,表現好,醫療信用風險較低 |
A+ | (65,70) | 醫療機構履行社會承諾的意愿和能力強,表現好,醫療信用風險較低 |
A | (60,65) | 醫療機構履行社會承諾的意愿和能力強,表現好,醫療信用風險低 |
BBB | (50,60) | 醫療機構履行社會承諾的意愿和能力一般,表現一般,醫療信用風險一般 |
BB | (40,50) | 醫療機構履行社會承諾的意愿和能力一般,表現一般,醫療信用風險較高 |
B | (30,40) | 醫療機構履行社會承諾的意愿和能力一般,表現較差,醫療信用風險高 |
CCC | (20,30) | 醫療機構履行社會承諾的意愿和能力較弱,表現較差,醫療信用風險較高 |
CC | (10,20) | 醫療機構履行社會承諾的意愿和能力弱,表現差,醫療信用風險高 |
C | (0,10) | 醫療機構履行社會承諾的意愿和能力極弱,表現極差,醫療信用風險極高 |
原文附件:協會通用《社會辦醫療機構社會信用評價管理辦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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